南丹市旅游门户网站

隐私政策
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南丹市(以下简称“本市”)在向使用本市服务的客户提供信息等过程中,可能涉及处理客户及其他个人(以下简称“客户等”)的个人信息。

本市深刻认识到保护客户等个人信息的重要性,认为若不保护客户等的个人信息,便无法与客户等建立健全的合作关系。为进一步深化与客户等的信任关系,特制定本市隐私政策(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,以下简称"本政策")如下。

1.在本政策中,“个人信息”指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平成十五年法律第五十七号,以下简称“个人信息保护法”)所定义的“个人信息”,即关于在世个人的信息,且该信息所包含的姓名、出生日期及其他描述等可识别特定个人身份,或包含个人识别符号的信息。

2.本市将基于以下目的获取并使用客户等个人信息。

  1. (1) 为向住宿设施提供通过住宿预约、咨询等方式获取的个人信息
  2. (2) 为构建整合京都府南丹市(以下简称“南丹市”)区域住宿旅客等信息的旅游DMP(数据管理平台)
  3. (3) 为本市整个旅游产业开展营销活动
  4. (4) 为实施本市政府事业及服务(以下称“本服务等”)。
  5. (5) 为改进、完善本服务等内容,或开发新业务、新服务
  6. (6) 为向您提供本服务等更新信息、促销活动及本市提供的其他服务等相关通知(包括发送电子邮件、宣传单及其他直邮广告)。
  7. (7) 为进行维护、发布重要通知等必要联络
  8. (8) 为回应有关本服务等的相关意见、咨询等(包括进行身份确认)。
  9. (9) 为向客户等报告本服务等的使用情况
  10. (10) 为请求您协助本服务等相关的问卷调查、采访等事宜,或邀请您参与各类活动,以及向您汇报相关结果等事宜。
  11. (11) 为调查分析本服务等的使用记录等,并将结果用于本服务等的改进、开发及广告宣传
  12. (12) 基于客户等同意或申请,向本市主办活动参与企业等提供个人信息
  13. (13) 为识别试图以不正当或不当目的使用本服务等的用户,并拒绝其使用服务

3.除下列情况外,本市不会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等的个人信息。

  1. (1) 为保护人的生命、身体或财产所必需,且难以获得客户等同意时。
  2. (2) 为提升公共卫生水平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而特别需要时,且难以获得客户等相关方同意的情况。
  3. (3) 当国家机关、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受托者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务需要协助时,若征得客户等同意可能妨碍该公务的执行。
  4. (4)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。

4.本市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范围内,可能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。在此情况下,本市将充分审查受托方的资质,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保密义务等事项,对受托方实施必要且适当的监督。

5.本市可能会在以下范围及目的范围内与客户等共同使用个人信息。

〈共同利用的目的〉

  1. (1) 为构建整合京都府南丹市区域住宿旅客等信息的旅游数据管理平台(DMP)
  2. (2) 为美山町区域的观光产业(含住宿设施)开展营销活动

〈共同利用个人信息的范围〉
姓名、住址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、旅行目的、住宿费用、费用方案名称、及其他向本市提供的个人信息

〈共同利用者的范围〉

  • 在该区域内经营住宿设施的经营者
  • 在区域内提供体验等服务的经营者
  • 数据管理业务中的合作企业〈对个人信息管理负有责任的主体〉

南丹市园部町小山东町沟边6-21
南丹市观光协会
会长 寺田弘和

6.客户等可向本市请求公开、更正、停止使用等(以下统称“公开等”)本市持有的个人信息。收到该请求后,本市将进行必要调查,若认定请求有理,则将公开该个人信息。但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,本市可能不予披露或采取替代措施。提出披露等请求时,请准备本市另行指定的可确认本人身份的文件(如驾驶证等)。此外,申请个人信息披露等时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。

7.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咨询窗口

南丹市观光协会
南丹市园部町小山东町沟边6-21

电话 050-1724-4070 (周二固定休息) 在线咨询请点击此处

8.本市将遵守与客户等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。

9.本市将通过实施访问限制、记录访问日志、采取防范外部非法访问的安全措施等组织性、物理性、人员性及技术性措施,努力防止客户等个人信息发生泄露、篡改、丢失等风险。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事故,本市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相关指南,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,并遵照主管机关指示采取必要措施,包括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及防止再次发生等应对措施。

10.本市将始终致力于持续改进个人信息处理工作。除法律法规及其他本政策另有规定的事项外,本政策内容可予以变更。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本市官方网站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2026年1月31日 制定